262018-03
瓯海出台史上最强建筑业扶持政策,全力打造建筑业强区!

第一条  平台和基地建设奖

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建筑业的共享平台:1.BIM大数据的信息化平台;2.设计研发产品体系平台;3.建材采购、线上线下,互联网+平台。对建立上述共享平台之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一个企业最高奖励为50万元)。

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建筑业公共服务平台:1.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检测中心;2.新技术新材料展示中心;3.融合交流培训的建筑工程学院。对建立上述公共服务平台之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一个企业最高奖励为50万元)。

推进“建筑工业化”战略,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建筑工业化基地,对于本地建筑企业在本区域内投产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可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

第二条  落户奖

对总部搬迁至我区的特、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参照《瓯海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给予奖励;对引进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甲级企业分别给予7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外出经营奖

实施“走出去”战略,本区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的,按企业区外建设项目对我区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予以奖励。

第四条  提升能级奖

对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产值提升奖

(一)做大做强瓯海区建筑业企业(包括劳务企业和装饰装修等专业企业),对于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5年内以该企业本年度对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一年增长超过8%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除特级企业的其他企业,5年内以该企业本年度对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一年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建筑企业对区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奖励参照《瓯海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瓯海区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评价办法由区住建局制定并进行认定。

(二)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联合,推进EPC工程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发展。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实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别给予施工总包企业和建筑设计企业3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创优夺杯奖

凡本区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施工的工程项目获鲁班奖、钱江杯、瓯江杯、金瓯杯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全国、浙江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若本区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施工工程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上述标准的50%奖励给企业。

第七条  人才奖

对年度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按照其个人对地方综合贡献度7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对于获得区住建系统 “十大工匠大师”或“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予以2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技术创新奖

对牵头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我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我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参与企业较多的只奖励署名前3家。本区建筑科技项目被评为建设部科技推广项目或评定为国家级工法,给予奖励20万元;被评为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或评定为省级工法,给予奖励10万元。获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QC成果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5万元。

第九条  科技引领奖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引导企业组建BIM技术中心,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企业组建BIM技术中心(经区住建局认定)的奖励20万元。

(二)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利用。支持建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科研创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鼓励企业信息技术创新。鼓励建筑业企业向智能化发展,对当年在软件、网络建设及信息技术开发投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资额50%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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