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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开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线索,查实将严肃处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重磅文件发布后,一系列配套措施开始部署。7月28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的公告。为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向社会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具体包括:

一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民营企业准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

五是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背政府诚信、不兑现承诺等方面的问题。

六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的问题。

九是其他不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问题。

十是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建议。

上述提到的事项,均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涉及到,例如,第一、二条属于“持续破除市场准人壁垒”的禁止项,第三、四条属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的禁止项,第五条属于“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禁止项,第六条属于“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的禁止项,第七条涉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第八条涉及“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

对重要问题线索将直接派员督查,查实的将严肃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自2019年4月起设立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常年面向社会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等问题线索,以及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于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将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将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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